各教学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专业负责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与培养,形成科学规范的人才选拔、管理和培养机制,现通知如下:
一、专业负责人条件
1.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作风正派,爱岗敬业,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,教学能力及专业技能良好以上。
2.原则上具有教授以上职称,治学严谨,对本专业领域1-2个方向有深入的研究,在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的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。
二、专业负责人管理
专业负责人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。具体考核细则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。
三、加强专业负责人培养
1.学校对专业负责人给与重点培养和扶持,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进修、学术或专业考察活动,为其成长提供平台。
2.积极安排专业负责人参加公开课比赛和教研科研等活动,并在教研科研上给予一定支持,努力提高综合素质。
3.实行导师制,学校聘请教学专家与负责人结成交流对子,并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。
本通知旨在全面提升专业负责人的综合素养与领导力,确保专业建设的前沿性和人才培养的高标准。期望通过这一系列措施,能够激发专业负责人的创新精神和工作动力,为提升教育质量、增强专业竞争力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及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等提供坚实的支撑。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,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,共同推动专业负责人培养工作,为我校全面发展打下坚固的基础。